六年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出狱后屡教不改,租车诈骗再“进宫”。近日,湖南省湘西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胡祖纲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本次犯罪情况给予胡祖纲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胡祖纲,外号“胡老波”。2009年11月1日16时许,胡祖纲伙同贾某电话称要租车,每天付租金200元。由于向某某的车不在家,向某某便给其朋友陈某打电话讲有人租车去张家界,陈某信以为真,将自已刚买的“比亚迪”牌小轿车钥匙交给了胡祖纲。
胡祖纲、贾某两人当晚将该车开到花垣县,在花垣镇边贸商城内一寄卖行将该车抵押给文某夫妇,借得人民币25000元,两人得钱分赃后挥霍一空。胡祖纲逃至温州市躲避,2010年3月3日被当地水心派出所民警在一网吧内抓获归案。
经鉴定,胡祖纲诈骗的这辆“比亚迪”牌小轿车价值人民币64600元整。破案后该车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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