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业良莠不齐
5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汽车租赁企业,发现规模小、车辆少、档次低等现象普遍存在,行业内良莠不齐。
五里亭立交桥附近有10余家汽车租赁店,规模有大有小,有的是全国连锁店,有些是小型汽车租赁公司,还有一些店未写清公司名称,只标识着醒目的“租车”字样及联系方式。
在鼎屿二路南侧的人行道上,一辆私家车的车顶上立着红色塑料板,上面写着“租车”和手机号码,十分醒目。车旁的“中国体育彩票”店门前写着“租车”字样。记者询问得知,为了节省店租,两家店“挤”在一个店面内。
“租车者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缴纳押金并签署租赁合同。”一家全国连锁租车企业的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安装了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可验证证件的真假,“我们的车辆装有GPS定位系统,方便进行管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汽车租赁企业众多,大型连锁企业拥有车辆几百辆,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车辆出租率可达85%。“有执照都能经营,只有几辆车的小店很多,他们的成本低、价格优惠能吸引不少客人。”福州本土企业—佳佳乐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说。
“黑户”泛滥
租赁双方权益难保障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行业内“黑户”泛滥,租车市场秩序很不规范,有些甚至造成了恶性竞争。此外,由于无法规可循,租赁双方都难以保障权益。
“租车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泛滥的‘黑户’挤占了不小的市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双方都不受约束,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宝驹捷汽车租赁公司的余先生告诉记者,“过去经常发生骗租事件,顾客私自将车抵押,当我们报警时,警察告诉我们这是经济纠纷,必须走司法途径”。余先生苦恼地说,走程序至少要几个月,不仅耗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少损失。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车辆安全、出行保障、事后处理等多有顾忌。“汽车租赁合同过于简单,许多商家并未写清楚,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法规可循。”打算租车的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市场就这样,我们想要租车只能承担风险。”
规范
经营门槛将提高
或淘汰半数企业
实行行政许可后,汽车租赁经营门槛将提高,此前企业只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便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规范后,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除了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运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许可。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企业车辆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没有10辆车的企业,不能从事汽车租赁。”5日,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此外,企业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五区七县市有近500家汽车租赁企业,其中约一半自有车辆未达到10辆。“按规定,这些小型且不规范的企业将不能获得许可,只能增加车辆或和其他企业合并,不然只能退出市场。”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规范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按照规定,自有车辆超过300辆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需报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未经许可开业将重罚
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利益,今后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推行使用《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况良好、有行驶证和租赁汽车证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车辆,企业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如新增租赁车辆,应向原颁发许可的运管部门报备,由运管部门配发《租赁汽车证》。
此外,今后汽车承租人在使用车辆时,要随车携带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按照规定,未经运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将被责令停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仿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运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市道管处本月底将启动许可工作,规范细则也在制定中。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对汽车租赁业的大洗牌,将使汽车租赁业走向正规。“不够格的小企业会淘汰掉,不进行规范化发展只能退出市场,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好转。”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租车者来说,车辆及人身安全将有保障,“至少能够找得到监管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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