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杨先强从宜宾县某租车公司租赁日产汽车一辆,约定月租金5800元。为偿还自己之前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息,以及房租、当月汽车租金等费用,杨先强决定借私人高利贷救急。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张某借钱,遭到拒绝后又想到了伪造二手车买卖合同骗取信任,称租来的车为自己所购买,只是尚未过户。张某信以为真,借给他3万元。杨先强拿到钱后偿付了房租、利息及小额贷款后所剩无几。后杨先强外出务工,被多次催促还车后更换手机号码,玩起失踪。汽车租赁公司遂报案,杨先强经网上通缉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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