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戎先生向晨报热线反映,他有一辆轿车,9月21日租给江宁一单位的高某用,租期过了,对方拒不归还,后来竟然连人带车都不见踪影了,而交管曝光记录显示,他的车子一个月内已经违法七次,戎先生都快急疯了。
来:“给了租金,没给押金”
在城南一条马路边,记者见到戎先生和他的爱人,几天来的奔波,令他们疲惫不堪。“这几天我一直在找他,找不到哎,手机停机了,到他家去,他老婆说已经离婚了。”戎先生说。
据戎先生介绍,他家住在江宁殷巷,去年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辆“山东现代”轿车,因为自己从事小区保安工作,车子很少用得上,他就招租了,赚点钱补贴家用。9月21日,高某找到他,要租车外出旅游。高某以4000元的价格租下他的车,租期为9月21日至10月5日,共计15天,押金1000元。
“当时他把4000元租金给我了,1000元押金没给,说是以后再给。”戎先生说,双方草签了一个协议后,他就把车子交给了高某。
长假结束,租车的人找不到了
本以为这笔钱赚得顺利,没想到事情出乎意料。10月5日,戎先生跟高某通了电话,告知租期已到,要求对方还车。高某称国庆长假没有结束,他还在外面,不能回来还车。戎先生觉得合乎情理,心想晚几天就晚几天吧,反正租一天是一天的费用。等长假结束后,他又联系高某,一连几天,对方接电话很不耐烦,一拖再拖,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到10月14日,高某的手机停机了,人和车仿佛人间蒸发。
当初找不到高某,戎先生虽然着急,但并不害怕,因为他去其所在单位打听时,有人告诉他高某还在上班。他猜测高某也许真的临时有急事,很忙,所以很烦。他心想,反正他还在单位,不至于把车子搞跑了。可是,随后发生的事,就让他心里发毛了,因为他的手机不断接到车子违法曝光的短信。
心慌的是“一个月内已经曝光7次了”
“一个月内已经曝光7次了。”戎先生出示手机短信说,“你看,16号在双龙大道上不系安全带,17号在中央路一处十字路口闯红灯……”
戎先生说,这回他感到问题严重了,从曝光记录来看,他的车子还在南京市区到处转,但车子是不是高某开的,高某人在哪里,他一无所知。迹象表明,开车人毫无顾忌,说不定哪天就会闯大祸,而车主是他,到时候麻烦就大了。
据了解,租车时,他把行驶证等相关资料都给了高某,以方便他驾驶,现在想起这事就害怕,就怕车子出大事。“违法曝光大不了我认倒霉,交罚款,如果撞了人怎么办啊?”他说。
更着急的是,高某几天前辞职了
在这种情况下,戎先生只好再去该单位,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一个消息更令他吃惊,高某竟然在几天前辞职走人了,不知去向。
在戎先生出示的那份租车协议中,高某不仅承诺此间所有曝光违法行为均由他自行处理,车子没有任何瑕疵,此间任何事故都由他承担责任。身份证显示他是1983年出生的。
昨天中午,记者专程赶到该单位核实情况。一名员工证实高某曾在该单位任职,此前已经工作了四年左右,现在已经辞职,去做生意了。随后,该单位一位负责人透露,几天前,高某提交了辞呈,办理了离职手续。该负责人表示,戎先生反映的这件事,属于租赁双方的经济纠纷,是高某个人问题,与该单位无关。如果高某不归还车子,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租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租车人,高某没有按协议约定期限归还车辆,之后又一拖再拖,甚至连人带车“失踪”。因为找不到高某本人,又无法和他取得联系,他是否遇到了意外情况,或是有什么苦衷,记者不得而知。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东恒律师事务所的曹小寅律师认为,在此案例中,当事人高某使用的是真实身份租车,没有伪造相关信息,目前仅凭他迟迟不归还车辆,没有证据证明他涉嫌刑事违法。租车是高某的个人行为,逾期不还则属于违约行为,高某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车主可持车辆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车辆,追偿租期和逾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车辆事故和违法损失。
目前,戎先生仍在寻找高某并准备维权,晨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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