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湖南一家小车租赁公司惠阳分公司下面的一间店面员工将一辆吉利牌小车出租给老乡姜校民,两人没有签书面合约。车被租出去10天后,姜校民交给公司1500多元后失踪,“我们多次打电话联系他,但电话接通了没人接听。我们去他老家问他父母,也没有他的消息。”姜树文说。
9月28日,新圩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辆吉利牌黄色小车停在新圩政府附近的小巷里面,已经停留多日,因怀疑是赃车,于是报警。很快,派出所民警将车拖回派出所,通过查询车牌号等资料发现,该车正是姜树文公司所有。
新圩派出所负责人称,因为没有租车合同,无法证明双方有租赁关系。另外,因为车辆登记的名字是公司的名字,姜树文要拿回车,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明,公司购车发票,并有公司授权给姜树文取回车的证明。
派出所负责人称,黄树文只要写一份材料说明,因姜校民失踪多日,双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拿回车辆。“我们也将在报纸上登出公告,如果15日之内姜校民不出现。姜树文就可以取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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