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在光谷一家租车店租了一辆爱丽舍轿车。租车时,在店方工作人员推荐下,我还买了两项保险,费用70元/天。还车前一天,车内ABS泵和行车电脑不幸被盗。随后,我到店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花了4700元。店方要求我承担全部费用,并解释称,由于我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车子刮伤等情况,而车内零部件被盗,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所以车内这次零部件被盗造成的损全部由我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所租汽车零部件被盗,承租人应按租车合同的约定承担疏于保管的责任;如该车已投保汽车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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