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亚运会期间汽车租金不得高于广交会
发布日期:2013-05-0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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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济南市物价局昨日决定,对亚运期间汽车租赁实行临时调价备案措施,如果各汽车租赁企业租赁价格(含日租、半日租、时租等)高于第108届广交会期间(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本企业同一车型平均价格的,须将相应的车型和租赁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如实上报调价备案的价格,并说明上调价格原因。
市物价局方面表示,近期有极个别的汽车租赁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大幅提高汽车租赁价格,在社会上出现了价格投诉等不和谐因素。为此,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实行临时调价备案措施,坚决维护汽车租赁价格秩序,确保汽车租赁价格基本稳定。
除了调价要报备,还必须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提前24小时公示相关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亚运期间将不定期开展巡查或专项检查。市民发现违规涨价现象,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快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