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新颁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3-05-0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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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颁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新《条例》首次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汽车租赁等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年内教练车试点安装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并且对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保障安全和服务便民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新建小区需配公交停车场;实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客运班车等营运车辆须装GPS;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门槛将提高,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运专用运输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年内教练车试点安装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汽车租赁业新纳入运管行业管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具备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每辆座位数不超过七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