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少人都会选择租车或者拼车回家过年,可是这种新兴的出行方式在方便之余,潜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很棘手的问题。日前,济南历下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因为租车出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乘客在“到底该由谁赔偿”的问题上费了不少周折,好在,问题最后在法官的帮助下成功解决了。
A
租车回家 不幸遇车祸
庄丽和丈夫张伟都是在工作的外地人,去年春节临近过年期间,由于两人没能够买到回家的火车票,加之需要带的行李又比较多,于是两人商量租一辆车回家过年。
打定主意后,庄丽夫妇最终选择了由济南某中心所属的一辆出租车,由该中心的驾驶员李某负责驾驶车辆,将庄丽夫妇送回家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回家途中,车辆还没出济南,行驶中出租车不幸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庄丽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济南历下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轿车车主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庄丽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又转入某省级医院。经医院诊断,庄丽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脑震荡。
B
索赔遭遇“踢皮球”
大过年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却遭遇这样的事情已经够倒霉了,而且事故发生后,经治疗,庄丽支出了巨大的费用。为了给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获得赔偿,庄丽曾多次找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协商解决,然而让她寒心的是,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拒不理会庄丽的赔偿要求。
汽车出租中心则认为,此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车形式上为汽车出租中心所属,车主实为李某个人,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肇事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汽车出租中心既不是侵权主体且又无过错,拒不赔偿。事后,庄丽又找到了驾驶员和肇事司机,对方也都在赔偿问题上“踢起了皮球”。
最终,庄丽无奈诉至历下法院,请求判令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C
起诉维权
乘客成功获赔
前不久,此案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庄丽乘坐被告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的出租汽车时即与被告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在营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告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原告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原告选择违约之诉,明确表示起诉案由为运输合同纠纷,以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为被告,主体适格。被告负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赔偿原告庄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47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历下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华勇及时向汽车出租中心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汽车出租中心并未自觉履行义务。日前,历下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掌握了汽车出租中心的财产情况,依法将汽车出租中心的银行存款足额扣划到法院,并及时将执行款过付给了庄丽。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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