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国庆黄金周纠缠到昨日,张先生与泉州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租车纠纷,才算了结。
国庆前,张先生在丰泽区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每日300元的租金租用一部丰田车,租期为4天。10月3日,张先生从永春返回泉州时,不料翻了车。租车合同中规定,车子发生意外事故,维修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承租人不用承担。张先生就近选择在永春维修,先垫付了维修费用。
10月21日,张先生将修好的车开到安泰车行办结租车手续时,看到账单傻了眼:从10月1日至10月21日,总共20天,一天300元,租金共6000元。张先生认为,维修期间,自己又没有用车,这个时间内的租金应该不算在内,商家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
昨日,泉州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理该起投诉的顾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与张先生签订的租车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维修期间的租金应由租车人承担。另外,张先生还应承担车损害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20%折旧费。顾先生称,这份条款是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制订的。
张先生与安泰车行各执一词,昨日,丰泽区12315介入调解。经协调,考虑到消费者修车期间的经济损失,安泰车行同意让张先生只承担15天的租车费,不用支付20%的折旧费,张先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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